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部署,我们对部分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襄樊市物价局襄樊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执行襄樊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襄价费字〔2009〕82号)中,执行医院更改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院。
二、将部分文件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整合(项目价格整合表详见附件一)。公立医院执行附表价格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营利性非公立医院开展附表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三、废止一批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