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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4        信息来源:查看
省部属驻榕各单位,省本级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2016年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就2017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省本级城镇职工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维持2016年水平不变。 

  二、2017年省本级职工医保体检费标准、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限额、购买范围等维持2016年政策不变。 

  三、2017年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补助病种范围、项目和补助标准,以及公务员体检费标准等维持2016年政策不变。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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