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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时限
发布时间: 2016-08-01        信息来源:查看

福州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时限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233号)有关规定,从2017年度起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时限从201671日至1231日调整为201691日至1231日。在缴费时限内,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海峡银行、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缴费。

                                  (福州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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