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6 号),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4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0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 号)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