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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镇江市自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82号)
发布时间: 2016-10-14        信息来源:查看

市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自费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09]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镇江市自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申报和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医院范围

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报原则

《镇江市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项目》(见附件)内规定的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时间

201661-6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需同时填报电子表(可在3431356915@qq.com下载,密码:zjyb123456)和纸质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确保电子表与纸质表信息保持一致。

联 系 人:冯冰丹  联系电话:051185340166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527

附件1

 

镇江市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项目

 镇江市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

(一)药品

1.超出在国家药典范围的药品不予支付;

2.《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单味、复方均不支付和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药材;

3.各类保健、营养、滋补品等;

4.其他规定不予支付的。

(二)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1.综合医疗服务类

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

2.医技诊疗类

(1)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3)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4)省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除特殊医用材料外)。

(5)各种供体的采集、手术、保存等费用。

3.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属于美容类的非治疗移植项目。

(2)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3)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5)未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等。

5.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3)自费项目使用及未列入支付范围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生活服务类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7.其它

(1)特需服务类。

(2)超物价规定收费标准以上的费用。

(3)非住院使用的项目和材料。

(4)新生儿或少儿类诊疗项目。

(5)疗效不明确的辅助治疗项目。

(6)物价、卫生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附件2

自费保险目录填表说明

 

一、药品目录报盘参数(共计29项)

医保内部编码、序号、分类编码、药品通用名编码、中文通用名、省支付类别(全填丙类)、离休伤残军人先自付比例、居民和统帐结合参保人员先自付比例标注剂型、产品名编码、产品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材质、转换比、单位、处方药标志、是否中标基药、最高零售价、省统一中标价、省统一中标零售价、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限定支付范围、省目录编号、修改类型、修改原因、控制标志

二、诊疗目录报盘参数(共计20项)

医保内部编码、收费项目编码、收费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收费项目等级(全填丙类)、计价单位、三类医院、二类医院、一类医院、社区价格、说明、文件号、统帐结合(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先付比例离休人员类先付比例部分项目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归类、修改类型修改说明控制标志

三、材料目录报盘参数(共计24项)

医保内部编码、市省部序号、材料目录编码、招标类别、产品序号、产品分类目录编码、产品分类目录、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名称、适应范围、成交价(元)、SFDA、品牌、产品规格(规格描述)、产品型号、计量单位、产地、生产企业、收费项目等级(全填丙类)、最高限价(元)纳入收费套餐修改类型修改说明控制标志

四、其他事项

1分类按照药品(西药、中成药、中草药、医院制剂需分表填写)、诊疗项目、材料分别填报(共六张表格)

2电子表格中除黄色标注的参数(上述下划线的参数)外其它为必填项,如不能填写完整的条目需用红色标注;

3填写药品通用名、产品名等参数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药典》(2015版)规定填写且该药品必须在招标范围之内;

4填写诊疗项目、材料目录名称、收费编码等参数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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