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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0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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