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成铁重庆社保部,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0号)精神,结合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增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75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8﹞168号)、《关于新增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41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8﹞169号)内容,经研究,现对新增116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报销方式以及不再执行的24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政策调整
(一)对新增的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75项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医保基金保基本、可持续,项目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原则,依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前期试点的结果,经专家充分论证后形成医保支付意见(附件1),其中甲类21项,乙类29项,自费25项。对不再执行收费的宫颈细胞学计算机辅助诊断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同时停止相应医保报销(附件2)。
(二)对新增试行价格的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41项医疗服务项目同时按上述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意见(附件3),其中甲类21项,乙类10项,自费10项;对不再执行收费的血清各类氨基酸测定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停止相应医保报销(附件4)。
二、执行范围
适用于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11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实施,根据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其中胶囊内镜检查、聚焦超声治疗鼻炎、聚焦超声妇科疾病治疗、高强度精确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四项此前已纳入医保乙类支付,本次价格有调整,对此四项涉及在实施时间节点前入院、实施时间节点后出院的参保人员,其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分别按实施时间节点前后对应的医保报销政策进行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政策宣传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11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政策同步顺利实施。市医保局将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完善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调整后的医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做好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医疗服务规范为参保人提供诊疗服务,及时完善医院HIS系统,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向参保人员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运行中的问题。
?附件:1.新增的7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属性及支付标准
???????2.75项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不执行项目的医保流水号
???????3.试行价格的41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属性及支付标准
???????4.41项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不执行项目的医保流水号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