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5号)要求,现制定2017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2018年初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本保障。
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负担水平,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支持医药技术创新、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多层次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保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可及性。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确定,要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食药监、卫生计生、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三)坚持科学合理。
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补齐保障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充分体现西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西药和中药(含民族药,下同)数量增幅基本平衡。
三、调整内容
重庆市药品目录调整在国家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调入,原则上不调整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规定的限制使用范围。调入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目录分类数据库为基础(其调整药品来源为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品种)。药品目录调整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适合本地区使用特点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按照人社部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分类结构。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庆保监局有关处室,以及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处室(单位)参加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监督组和专家组。
(二)综合组
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目录调整日常工作。
(三)监督组
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相关举报投诉。
(四)专家组
分为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咨询专家:约120人左右。主要任务是论证市级药品评审技术要点、论证提出市级备选药品名单、提出纳入目录药品的管理措施等。
遴选专家:约280人左右。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五、工作程序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基础数据库、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制订廉政保密规定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并向社会公布。
(二)评审阶段
1、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并根据技术要点进行评审,确定调入目录的备选药品名单。
2、在专家库中分层分级随机抽取参与遴选的专家,其中:参与遴选的专家原则覆盖全市所有区县,来自全市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同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专家数不少于总数的1/3。遴选专家通过投票的方式,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进行遴选,或提出新的意见。
3、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的投票结果,确定调入药品建议名单,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三)发布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17年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2、拟订《2017年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报市政府审议。
3、印发《关于发布2017年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并附《2017年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