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邺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建邺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病房床位等级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中心是原建邺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目前尚在转型期内,仍设有病房床位52张。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及《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宁委办发[2011]31号)有关规定,现对你中心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暂按二级医院标准予以核定(详见附表),转型期满后,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由区物价、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予以核定。
你中心应及时到建邺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价格、卫生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附件:建邺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南 京 市 卫 生 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