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现就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修订,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项目进行调整完善,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确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标本混采检测收费标准。相关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见附件)
二、医保支付政策。“应检尽检”八类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80元/人次调整为75元/人次,样本混合检测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元/人次,其他规定仍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36号)执行。
三、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2月5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