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试点范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61号),经试点研究企业申请,现将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具体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起结束。届时,我省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试点工作同步结束。有关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支付政策将根据公告要求另行研究确定。
附件:1.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第五批)
2.开展临床科研使用的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