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再受理“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申报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依据工作职责,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6月份正式对外公布《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政府定价事项清单(201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遵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政府定价事项清单(2014)》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的要求,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自7月25日起不再受理“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申报(含新申报和变更申报)。
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将继续跟踪医疗器械价格、医保的规范新政,为相关单位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