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自9月6日起,我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次)核酸检测费用和向患者收费的耗材总费用不超过60元/次。
为进一步规范核酸检测项目收费、降低检测成本、减轻群众负担,我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次)检测费用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50元/次(不含检测试剂),检测费用和向患者收费的耗材总费用不超过60元/次。同时,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收费不超过30元(含检测试剂),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收费不超过15元(含检测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