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0〕4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22号)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对“重症监护”等4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可以规定的价格为基价向下浮动。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规范“重症监护”等4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