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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 2021-12-17        信息来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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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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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真学习了 《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希望能把新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减轻老百姓负担。

未采纳

按省级文件规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间,列入不予支付类项目,试行期结束核定正式价格后,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

邮箱反馈(匿名)

   请合肥市医保局将民营医院纳入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管理范围,准许民营医院制定试行价格。

未采纳

根据政策规定,非公(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适用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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