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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3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转发你们,请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将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就具体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21年6月底前,开通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021年9月底前,开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2021年底前,在全省60%以上的县(区)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药机构,各统筹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三)2021年底前,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较大的门诊慢特病,在兰州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四)2022年底前,在全省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探索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和线上零星报销。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按要求做好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的收付款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重点工作任务。

(二)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要求,在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系统建设、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预付金管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协同等方面逐项落实,建立工作台账,自2021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将《甘肃省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月进度表》报送至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局将对开展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统筹区定期进行通报。

(三)各统筹区医保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人员信息(姓名、联系电话)于4月30日前报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马留璐  

  联系电话:0931-7873859   邮箱:gsylbzydjy@163.com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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