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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保字[2021] 5号
发布时间: 2021-03-2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0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中医优势病种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卫生健康部门评审确定的三级、二级中医公立医疗机构按《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执行,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附件中所列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需由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市医疗保障部门评估后实施。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临床路径、诊疗方案、临床疗效、已开展病种及治疗病例数等资料。    

三、按病种收费的内涵、实施范围、医保支付政策、退出机制及相关要求暂按《关于实施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社保发〔201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费用控制,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抓好控费工作;要落实价格公示,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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