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第二医院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新病房大楼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的请示》(宁二院[2013]46号)收悉。
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 和《关于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2]401号)有关规定,现核定你院新病房楼13个病区及重症监护病房共计572 张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你院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市价格、卫生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新病房启用之日起执行。
附件:南京市第二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南 京 市 卫 生 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南京市物价局办公室印 共印20份
附件:
南京市第二医院新病房楼床位收费标准表
病区 |
床位数(张) |
床位号 |
床位 等级 |
收费标准 (元/床日) |
207 |
12 |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 |
特需 |
按备案价格
执行 |
208-219 |
540 |
144 |
01-02、03-04、05-06、07-08、09-10、23-24 |
一等 |
50.00 |
396 |
11-13、14-16、17-19、20-22、25-27、28-30、31-33、34-36、37-39、40-42、43-45 |
二等 |
35.00 |
ICU |
20 |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 |
监护 |
80.00 |
合计 |
572 |
其中:重症监护床20张、特需病床12张,一等病床144张,二等病床396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