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0]79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局对纳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6号)报销的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等复合药品拟定了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14年7月29日24时结束。对公示价格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理由及依据,反馈到重庆市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并提供联系方式,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cqwjyyc2009@sohu.com。
附件: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等复合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