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各市(自治州)医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现将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同时增设混合检测项目,10人份样本混合检测最高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二、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第三方民营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费主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收取。
四、本通知自2021年9月10日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附件
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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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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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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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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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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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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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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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0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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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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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标准品、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荧光扩增,进行定量分析,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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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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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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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0308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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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人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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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标准品、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荧光扩增,进行定量分析,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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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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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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