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建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院《关于申报新建病房床位价格的函》(渝精卫函〔2004〕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规定,经现场查验,结合你院的实际成本、病房实用面积、设备设施等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新建重性精神病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带卫生间,11间)床位费由你院根据合理成本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二、双人间(带卫生间,13间) 每床日50元。
三、三人间(带卫生间,27间) 每床日35元。
四、四人间(带卫生间,19间) 每床日25元。
五、陪伴床 每床日10元。
六、以上收费标准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