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价医〔2017〕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张价〔2016〕32号), 试行期满,三月十五日转正。
张家口市物价局 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