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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制定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13-07-18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制定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3/7/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受理

  由药品生产或经销企业提出药品调、定价的申请文件(带有红头、文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纳税情况表

  (四)药品GMP证书

  (五)药品注册批件及补充批件

  (六)药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七)政府定价文件或有关价格文件

  (八)药品生产成本明细表

  (九)商标注册证

  (十)新药证书、专利证书

  (十一)药品经销委托书

  (十二)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具体情况,九至十二可不提供。国家统一调整药品价格的,可不提供申请材料,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登记

  申请调定价的企业应将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交我委办公室登记,委办公室批转医价处,由医价处分管综合的人员签收登记。

  三、办理

  申请文件经医价处处室领导阅批后,经办人必须按照《价格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一)调研;(二)专家评审或成本监审;(三)处务会讨论,拟定价格方案;(四)处室领导审签;(五)委综合处审核;(六)委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七)委领导签发;(八)归档;(九)公示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xjdrc.gov.cn/

  联系人:梁泉、石翠英;联系电话:0991-28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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