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近接部分市要求核定、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根据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批复如下:
1、省管复方甘草片价格调整为:规格4mg×100片,每瓶无税出厂价4.00元,无税批发价4.76元,零售价6.40元;规格4mg×50片,每瓶无税出厂价2.20元,无税批发价2.62元,零售价3.50元。
2、南京先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醋酸甲羟孕酮胶囊(商品名:倍恩)是四类抗肿瘤药品,核定价格为:规格100mg×50粒,每瓶无税出厂价175元,无税批发价208元,零售价280元。
3、连云港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为中管品种,鉴于国家尚未下达价格,为维持企业正常产销活动,暂定价格为:规格250ml,每瓶无税出厂价17.80元,无税批发价21.40元,零售价28.70元;规格500ml,每瓶无税出厂价26.00元,无税批发价31.20元,零售价42.00元。
4、硝苯地平缓释片是中管非代表品,国家授权省物价部门制定价格,鉴于目前该品种价格既高且乱,经整顿、规范,将价格降低为:规格10mg×16片,每盒无税出厂价7.80元,无税批发价9.30元,零售价12.50元;规格10mg×24片,每盒无税出厂价11.50元,无税批发价13.70元,零售价18.50元。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