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我市取消政府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
发布时间: 2015-08-13        信息来源:查看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改革有关要求,自8月1日起,我市取消原政府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患者的承受能力自主合理制定价格。

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改革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解放军八一医院、解放军454医院等八家医疗机构共计345个品种的制剂价格取消原政府制定价格。

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市物价局要求医疗机构制定或调整制剂价格前,需提前告知物价局,并在收费场所公示一周;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医药处)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