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我局将于近期制定公布本区低价药品清单,取消列入清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限制。请你单位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状况,对属于自治区定价范围,有必要列入清单的药品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相关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现行最高零售价格和定价文件,以及药品说明书等材料,于6月6日下班前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反馈西藏物价局。
联系人:陈双兰 6320778
电子邮箱:xzzzqwjj@sina.cn
西藏物价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