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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医保结算编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7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便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经研究决定,新增适应于按政策规定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医保临时结算编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临时结算编码及说明(见附件)。

二、《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58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表》中“医保支付类别”以本通知为准。

三、“计价单位”和“价格”按《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58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医保结算临时编码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医保结算临时编码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医保支付类别

备注

250403091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含试剂等耗材。包括总抗体、IgM、IgG

L250403091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含试剂等耗材。包括总抗体、IgM、IgG

限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

25040309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含试剂等耗材。不少于2个靶标

L25040309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含试剂等耗材。不少于2个靶标

限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

限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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