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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6        信息来源:查看

省管各医疗机构,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局:

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自2017年8月26日执行以来,医疗机构运行平稳,基本达到预期效果。由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量大,时间紧,通过半年多的跟踪监测,组织专家对新版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价格进行测算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本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决定调整、规范、增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均衡各医疗机构补偿情况,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项目执行中存在内涵表述不清晰,影响临床操作实用性的67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医疗机构对试剂、耗材等进行再招标,成本核算后变化较大的8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调价;对总体调整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存在缺失及遗漏的18项进行补增(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省管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凡在项目内涵中包含的服务内容及耗材不得单独收费。各市州价格、卫生计生、人社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尽快完善本地医疗服务相关项目。

三、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的管理,对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扩大范围收费、不执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等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规范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等诊疗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执行期间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18年4月28日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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