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19〕63号)文件精神,针对《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莆田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医综〔2019〕10号)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一般诊疗费”价格项目(项目编码110200006)。
二、补充完善“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等4个价格项目内涵。
三、修订“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9个价格项目计价单位;修订剖宫产术等19个项目说明栏内容。
四、新增“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平扫后即刻做增强扫描)”等5个价格项目;取消(项目编码33080406205)小儿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激光治疗)。
上述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属性详见附件,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0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为做好与住院患者结算问题的衔接工作,各级医保系统对本通知涉及的原价格项目调整时间可延后至2019年9月30日。
附件:莆田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各级公立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见下载地址:http://www.putian.gov.cn/ptybj/)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