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处拟定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具体见附表。公示期7天,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出。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楼三楼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邮编:330046。
电子信箱:sjc@jxdpc.gov.cn
联系人:
饶淑琴(中成药部分,电话0791-86224898);
叶建国(西药部分,电话0791-86227185)
附表:
1、部分药品拟定最高零售价格表(西药)
2、部分药品拟定最高零售价格表(中成药)
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