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85号)精神,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解放军第九0九医院实施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二、起草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我局在原有548个病种的基础上,联合市卫健委发文新增我市第五批病种,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解放军第九0九医院执行,2021年8月10日起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新增第五批病种共42个并确定收费标准,全部为中医病种。
四、配套措施
(一)市卫健部门要加强各病种医疗服务质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同步配套下发本批次病种《临床路径》和《入院标准》。
(二)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信息系统更新改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并做好稽核管理。
(三)各相关医院要做好信息系统更新改造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