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中省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我省正在进行新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接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鉴于国家新版项目规范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已在我省应用,结合目前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专家的调研论证,新增和修订了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10项,其中新增修订手术部分项目价格40项,新增修订其他部分项目价格 64项,试行到期继续执行部分项目价格6项。同时修订特殊卫生材料库2类耗材。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标准数据库的升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14年1月 1日起执行。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涉及的上述价格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相关项目价格同时废止。
请各市、县(区)物价、卫生部门将本通知迅速转发本级医疗机构。
附件: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手术部分)
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其他部分)
3.《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到期继续执行部分)
4.《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修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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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