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政策联动的调整机制实践,促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网上公示等程序,调整部分口腔、体被系统、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部分口腔、体被系统、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按照医保政策支付。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落实费用清单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部分口腔、体被系统、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