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公布我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报送省级低价药品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列入《海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低价药品按照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我省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全国平均中标零售价格计算)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日均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发改价格〔2014〕856号文件附表后的备注方法计算。
二、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正式申请文件(标明申请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及申报药品说明书原件。
2.我省暂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需提供在全国各省(区、市)现行有效的中标价格。
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报送资料可以通过直接递交或快递方式报送,也可以将资料扫描后采用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企业报送资料截止时间为6月1日。
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43房,邮编:570204,联系人及电话:黄晓松,陈林敏 65333425 ,邮箱:hnsjg2010@163.com。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