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件 |
苏价医〔2016〕128号
关于核定断层放射治疗项目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新增“断层放射治疗”服务项目定价的请示》(宁价医[2015]134号)收悉。根据《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费[2007]412号)规定,经成本监审,现批复如下:
一、“断层放射治疗”项目价格为3400元/次,具体项目规范见下表。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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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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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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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项目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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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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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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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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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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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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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层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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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图像引导、计划、定位、治疗、剂量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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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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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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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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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发的配置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9]221号)第四条的规定建立公示制度。
本批复自2016年6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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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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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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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宁省(部)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