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按照省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抓实抓细各项监管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市2023年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近日,市局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督促中选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加强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货严格检查验收,按照要求保管、使用药品。
二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集采中选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通过扫码核注核销,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链条,按要求上传追溯信息,实现中选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全过程可追溯。
三是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大数据应用,对中选药品涉及的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建立监管台账,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要逐项整改、逐一销账。
四是深入开展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要求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按照省药品抽检计划要求,做好集采中选药品的抽检工作,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或者发生其他质量风险的,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时处置。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对出现聚集性信号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监测处置工作程序》及时开展调查处置。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为3月至11月,检查范围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域联盟集采中选药品零售企业与使用单位。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内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确保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强化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贯通协同,依法依规依纪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