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医保发〔2021〕8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4号)有关要求,现就诊疗项目目录个人先支付比例、医用耗材目录个人先支付比例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
(一).《通知》内“备注”栏标有“o”的诊疗项目,除第1968项至1979项,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以外,其余含有“o”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5%。
(二).单项检查项目费用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5%。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内第2203号“心理治疗”的基金支付标准为初级职称80元/半小时、中级职称90元/半小时、高级职称100元/半小时。“大肠水疗”暂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个人先自付比例如下:
(一)500元(含500元,国产、进口)以下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
(二)国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5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0%;
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5%;
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5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0%;
同一名称耗材且同一型号耗材总费用100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5%。
(三)进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为45%。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此前我市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50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