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外事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费用结算和监测等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外事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联系人: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王韦玮 025-83290244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张思琪 025-83670812
江苏省财政厅 魏 薇 025-83633146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顾昱晖 025-83620877
附件: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