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川财综【2018】3号)要求公示。
单位收费公示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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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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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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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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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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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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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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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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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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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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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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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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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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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计发【199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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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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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计发【199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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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计发【199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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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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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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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财税【2017】20号)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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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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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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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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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计发【199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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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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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计发【199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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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川卫计发【199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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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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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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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财税【2017】20号)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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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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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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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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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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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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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地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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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地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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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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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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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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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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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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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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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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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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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鉴定2000元/例,再次鉴定30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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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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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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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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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功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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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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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疾办发〔2016〕38号, 发改办价格【2015】2412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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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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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疾办发〔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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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疾办发〔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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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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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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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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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评价和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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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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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疾办发〔2016〕38号, 发改办价格【2015】2412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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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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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疾办发〔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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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疾办发〔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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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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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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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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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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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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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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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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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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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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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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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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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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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级等级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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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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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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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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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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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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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8023部队及其他涉核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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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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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收费性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2.“资金管理方式”包括缴入中央、省级及地方国库,缴入省级或地方专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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