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批保健医疗综合楼LDR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甘妇幼院发〔2013〕102号)、《关于申请审批保健医疗综合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甘妇幼院发〔201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病房床位正式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院保健医疗综合楼病房床位价格及床位数自2014年5月1日起按附件规定执行。
规定的病房床位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可适当下浮执行。病房应配备规定的各种设施和物品提供患者使用。各类病房床位数原则不得随意增减,确需调整病房床位的,按照相应各类病房床位价格执行。
二、你院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向患者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执行新的床位价格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及时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甘发改收费〔2012〕2099号、甘发改收费〔2013〕1543号文件规定的你院保健医疗综合楼病房床位价格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保健医疗综合楼病房床位价格及 点击打开链接 床位数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