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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八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7        信息来源:查看

玉州区、福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玉林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八批)的通知》(桂价医〔2018〕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林市直、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三级医疗机构按自治区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限价的95%执行;三级医疗机构在院外开设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医疗机构按最高限价的85%执行;二级医疗机构在院外开设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按最高限价的80%执行;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福利院卫生室所、镇卫生院以下卫生室所、计生服务站等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按最高限价的70%执行;玉林城区内没有评定等级的机构及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的各镇卫生院按一级医疗机构的价格执行。
二、其他事项按桂价医〔2018〕5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八批)的通知(桂价医〔2018〕53号)
玉林市物价局 玉林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玉林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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