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物价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对苏州市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网上限价采购)的51种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水平详见附表,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自二OO八年11月10日起在苏州市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范围内执行,执行到下次重新公布为止。
二、执行期限内,如国家有新的价格下达,按就低原则,执行低的价格水平。
三、此前有关价格水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51种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苏州市物价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