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66号)和《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青人)要求,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结合省级工作实情,于2017年7月17日至21日,对西宁四区三县、海东两区(乐都、平安)当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请的188家医药机构(医院9家,药店129家,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50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了现场准入评价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量化打分。
现场考评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后,对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60%比例确定为拟准入对象。现将医药机构拟准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或相关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名反映。
附件:1.省级职工医保定点拟纳入准入名单(医院)
2.省级职工医保定点拟纳入准入名单(诊所等)
3.省级职工医保定点拟纳入准入名单(药店)
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纪委) 0971-825827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0971-8258203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