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各药品配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持续推进“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经研究,决定在医养结合点和民营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养结合点
??(一)医养结合点,包括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的卫生所(分院)。
??(二)全市所有医养结合点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严格执行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的卫生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7号)规定。
??二、民营医疗机构
??(一)暂时按照自愿原则,由各民营医疗机构自行申报,待运行成熟后再全面推行。
??(二)选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服务价格可以参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执行;选择不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原规定执行。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格,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下浮,但不得上浮。
??三、其他事项
??(一)凡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养结合点和民营医疗机构,必须按市医管中心统一的限价药品采购目录执行,不得自行采购。各药品配送企业要按照《三明市药品联合限价采购目录》的品规和价格,认真做好全市药品配送工作,确保配送到位,价格统一。
??(二)各医养结合点和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进行价格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执行价格、批准文号等,药品价格公示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零售价格、生产厂家等。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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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