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11年山西省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8-29        信息来源:查看

2011年山西省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8/29   来源: 山西省价格网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670号)精神,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销售情况,决定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降低的药品价格为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一),仅限于标注的企业执行,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统一定价药品价格执行(见附表二)。附件中,标注"*"的为国家公布的代表品,标注"#"的为我省按差比价规则制定的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

  二、鉴于有关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取消诺和诺德公司生产的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剂、英国罗素有限公司生产的孕三烯酮胶囊,拜耳公司生产的氯膦酸二钠片剂和辉瑞公司生产的尼麦角林注射剂等产品单独定价的价格;取消阿米三嗪萝巴新的统一定价和单独定价的价格。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山西省医疗机构2011年度药品集中网上招标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按本次公布的价格执行;如低于本通知公布价格的,不得提高中标药品零售价格。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上述价格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凡现行价格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此前我局公布的与本文件附表中相同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

  附表:一、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