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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关于邀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参加硼替佐米、来那度胺仿制药医保支付价格谈判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7-11        信息来源:查看

2018年四川省关于邀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参加硼替佐米、来那度胺仿制药医保支付价格谈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7/11   来源: 四川药械采购监管

相关仿制药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文件的要求,我局拟针对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建立医保支付价格谈判机制,对省卫计招采平台已挂网公布的硼替佐米、来那度胺两种仿制药品开展谈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谈判对象

已在四川省卫计招采平台挂网公布的硼替佐米、来那度胺两种仿制药品的生产企业。

二、谈判时间

2018年7月13日全天,上午9:00签到。

三、谈判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医保局4楼会议室。

四、谈判内容

就仿制药的医保支付价格、药品降幅及医保相应政策进行协商谈判。

五、有关要求

(一)药品生产企业参加谈判的人数不超过3人,参与谈判人员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和有效身份证明。

(二)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交加盖鲜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于2018年7月1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服务室(3号楼3304室),联系人:刘美君,联系电话:86523063。资料通过审查后,领取《谈判通知书》。

提供资料:药监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批文、生产许可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说明书。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对弄虚作假和违背诚信承诺的,将取消谈判资格或废除谈判结果。因提供资料错漏影响谈判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谈判工作,参与谈判的企业应服从谈判主办方工作安排。

六、其他事项

谈判成功后,相关企业按谈判约定享受权利履行职责,保障药品质量和药品供应、提供优质服务,遵守协议规定,共同做好参保患者药品使用的保障工作。


附件:法人代表授权书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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