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号)精神,为确保《2020年国家目录》新增药品在我市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020年国家目录》新增119种药品,其中直接调入23种,谈判调入96种。调整后,国家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很多救急救命的好药纳入医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工作主动性,做好新增药品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二、明确新增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遵照苏医保发〔2021〕7号文件“各设区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 30%”的要求,根据我市基金运行情况,确定新增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附件1)。
三、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确保新增药品落地
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新增药品不同的临床治疗领域、治疗周期、疗程费用等,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确保新增药品落地。
(一)对于新增药品中的阿美替尼等14种抗肿瘤药品(附件2),纳入肿瘤专项用药保障机制范围,待遇和经办管理等事项参照特药模式。
(二)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艾博韦泰等15种新增药品,以及原目录内、和本次新增药品归属同一治疗领域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等3种药品,纳入门诊按病种付费用药范围。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的待遇标准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徐医保待〔2020〕71号)执行。具体病种和药品见附件3。
1.新增5个门诊按病种付费病种,确保依达拉奉氯化钠等8种药品落地。
(1)肌萎缩侧索硬化,使用药品为依达拉奉氯化钠,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为0.7万元。
(2)系统性红斑狼疮,使用药品为贝利尤单抗,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中重度特应性皮炎,使用药品为度普利尤单抗,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为6万元。
(4)特发性肺纤维化,使用药品为尼达尼布、吡非尼酮,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为2.5万元。尼达尼布在用于治疗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时,医保待遇按照特发性肺纤维化门诊按病种付费待遇标准执行。
(5)血小板减少症,使用药品为阿伐曲泊帕、艾曲泊帕乙醇胺、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为2万元。
2.将艾博韦泰等9种药品纳入现有门诊按病种付费用药范围。
(1)艾滋病,增加使用药品:艾博韦泰、奈韦拉平齐多拉米双夫定。待遇保障办法(含艾考恩丙替)从限使用量调整为限基金支付总量。病种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万元。
(2)丙肝,增加使用药品:可洛派韦。医保基金按照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进行结算,四周支付一次,结算标准为药品单片价格乘药品四周使用量。治疗周期最长为12周,4种药品(含已经纳入用药范围的艾尔巴韦格拉瑞韦、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索磷布韦维帕他韦)合计计算。
(3)多发性硬化,增加使用药品:芬戈莫德、西尼莫德。病种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3万元。
(4)类风湿关节炎,增加使用药品:维得利珠单抗、巴瑞替尼、司库奇尤单抗、依那西普。病种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万元。4种药品在用于治疗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其他疾病时,医保待遇按照类风湿关节炎门诊按病种付费待遇标准执行。
(三)将门冬氨酸鸟氨酸等33种新增药品(附件4)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将艾托格列净等10种新增药品(附件5)纳入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补助范围。
(四)对于其他新增药品按常规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四、加强管理监测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增药品进院工作,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做到“有需必采”,保证临床供应。医保部门要完善协议条款,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监督,开展新增药品落地情况督查,对未按规定执行或执行缓慢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
五、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