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核定骶管单次阻滞镇痛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正式核定骶管单次阻滞镇痛术、椎管内镇痛装置取出术、胸部硬膜外连续阻滞镇痛术等37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具体项目及价格见附件。新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标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工作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依法对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价格、卫健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新核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