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各县(市)区物价局、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2009年重新议价的三代头孢药品与部分更正规格价格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与国家、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有差异的,仍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具体价格见附表),附表中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为原研、单独定价品种。
二、今后国家和省因生产成本增加发文提高药品价格、原供应价格难以执行的,由扬州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根据生产企业的要求提出报告,在提高供应价格的同时,相应提高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公布后执行。
三、以往公布的集中采购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与本次公布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集中采购重新议价的三代头孢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公布后,本文未公布到的其他属于三代头孢类药品及规格、价格一律停止执行。
四、本次公布的临时最高零售价自2009年9月21日起执行,至下一轮集中招标采购重新公布价格为止。
五、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