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医保结算中心,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规定,为做好14种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工作,对已纳入天津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维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内容
本期共涉及19个药品品规的政策信息维护,均为申请下调医保支付标准。(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中12个药品品规生效日期为2018年9月1日,7个药品品规生效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对接工作。(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协议医药机构应做好医保药品目录的对接及维护,及时配备相关药品,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二)各分中心、医保结算中心按照相关药品支付范围执行时间,做好药品费审核支付工作。
(三)各相关药品企业应按照承诺价格保障药品供应,维护价格稳定。
(四)请各分中心通知辖区定点医药机构。
附件:2018年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明细表(第七期)
2018年8月29日